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 倒车时候发生事故是否应负全责
2020-06-30广州涉外律师
黄赞荣律师,广州涉外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
在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擅自离开事发现场的很可能构成肇事逃逸,那么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擅自离开事发现场的很可能构成肇事逃逸,但也有驾驶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无意驶离的情况发生,此时就需要认定到底是故意逃逸还是无意驶离。那么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
鉴别故意逃逸和无意驶离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判断。
1、从轮胎痕迹进行分析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绕躲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故意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后才发生的,所以如果现场存在制动时的轮胎痕迹或行驶轨迹明显变化,则说明肇事车辆驾驶人知道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驶离,现场应该既无制动拖印,轮胎的轨迹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肇事的时间、空间条件上分析
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车稀少,所以一般发生在夜间、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华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车密集,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不敢逃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可能是无意驶离。
3、从肇事后的行为进行分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取下列行为:
故意改变原行车方案装卸地点、运行路线、行车方向、时间等;
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机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护和修理,旨在毁灭证据;
制造假象、伪证,行为不正常,企图蒙混过关;
与知情者和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
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途不归,进行躲避;
其他不正常行为。
一般情况下,无意驶离者不会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为正常。
4、从接触部位进行判断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接触部位在车前部位或前轮,肇事车辆驾驶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触部位在车的侧后方或挂车,肇事车辆驾驶人发现困难,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5、从事故形态上分析
如果是碰撞事故、碾压事故,发生事故时声响很大,车辆颠簸现象严重,则多为故意逃逸。如果是轻微刮擦,接触能量和声响很小,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
6、对证人证言进行分析
对目击者注意询问当时所处的位置,是否向肇事车发出什么信号,当时肇事车是否制动,有无停车,行驶有无异常。
对知情人除询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是否停车、有无摇晃、是否听到声响外,还要询问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行驶路线、行车速度、驾驶人的言行、有没有洗车、修车、换件等。注意分析前后有无矛盾,有无不合逻辑的地方,与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供述有无矛盾等。
7、对肇事车辆驾驶人陈述进行分析
无意驶离者陈述行车过程时,一般心怀坦荡,前后顺畅,而故意逃逸者则会否认行经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
二、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综上,无意驶离者陈述行车过程时,一般心怀坦荡,前后顺畅,而故意逃逸者则会否认行经现场,陈述前后矛盾、不合情理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倒车时候发生事故是否应负全责
在实践中,如果车主在倒车的时候不慎与对方车子相撞,那么倒车时候发生事故是否应负全责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倒车是一项技术活,在倒车时需要通过后视镜、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判断周围有无行驶中的车辆。如果由车主在倒车的时候不慎与对方车子相撞或不慎撞到人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倒车时候发生事故是否应负全责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倒车时候发生事故是否应负全责
倒车发生事故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是移位倒车时会出现碰撞、刮擦、掉沟等交通事故,这时应注意车辆所移位置的宽窄程度,判断好车辆后方、两侧的障碍物与后轮所处的安全位置。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指挥。
2、是拐弯倒车时,会出现车尾碰撞和车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时应注意判断转弯内侧和车辆后方的情况,并从倒车镜兼顾车身的两侧,注意回转方向盘的时机。
3、是车库倒车时,若车辆视线情况良好,则可从车辆后窗直接观察判断进行。若倒车视线差,不能直接看清后面,则应打开车门,从车门一侧来判断车身在库位的位置,同时注意从倒车镜里观察车身的另一侧,以防刮库或刮坏其他车辆。
4、是调头倒车时,如路面较宽,可从倒车镜里直接判断车尾或车轮边操作的方法进行。如需多次前行后倒的,应下车看清理面与车轮的安全距离,以防掉沟。
倒车发生事故认定主要是根据所倒车发生事故的情况来认定的,来获得赔偿与理赔。
二、交警认定交通事故时间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交通事故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经过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4、当事人预期不申请调解的,调解生效不予执行的,或解调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1、全部和无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他方无。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
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
2、主要和次要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
3、同等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4、不确定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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